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6〕第9号

  2024年12月2日,嵇某作为武汉市江汉区冠神文体用品商行的经营者,在铁路场所组织有关安装作业过程中,安排不具备资质的人员开展登高作业且未督促其佩带劳动保护用品,造成人员从高处坠落死亡,构成铁路交通一般事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2026年6月12日,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嵇某30144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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