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6〕第5号

  监督检查发现,通号(郑州)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在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的铁路工程建设中,存在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2026年6月1日,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责令通号(郑州)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立即消除事故隐患,处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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