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6〕第002号

   2026年1月1日,建龙阿城钢铁有限公司瞒报、谎报一起铁路交通一般事故,上述行为违反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2026年1月23日,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国家铁路局铁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附件第(四)类第47条之规定,对建龙阿城钢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建龙阿城钢铁有限公司生产处负责人潘某某作出罚款0.6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告日期: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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