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5〕第22号

  2025年11月2日,景德镇市焦化能源有限公司使用企业自备机车进行专用线调车作业时,与焦5道未过警冲标的存车侧面冲突,造成前进方向第1位车辆前后台车及第2位车辆前台车脱轨,构成铁路交通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后,景德镇市焦化能源有限公司迟报事故,没有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擅自进行处理。上述行为违反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5年12月17日,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景德镇市焦化能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景德镇市焦化能源有限公司运输厂厂长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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