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5〕第19号

  2025年5月1日至2日,沃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未签订安全协议的情况下,擅自在泰肥铁路41公里900米处进行电力线路下穿铁路施工,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上述行为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和《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沃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单位严格遵守铁路安全有关法规,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1000元整的处罚。
手机版
分享到微信
×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