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6〕第11号

  经调查发现,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广东省内铁路工程建设中存在碎石原材料未检先用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6月8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第一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以及《国家铁路局铁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附件第七类第131条较轻阶次的规定,责令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罚款605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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