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8日,广西炜祥工程机械服务有限公司在广西天益昌隆港务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作业时,发生一起铁路交通一般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广西炜祥工程机械服务有限公司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双重预防机制要求,导致该事故发生,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2025年12月11日,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及《国家铁路局铁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附件第五类第89条较重阶次之规定,对广西炜祥工程机械服务有限公司处441000元的罚款;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及《国家铁路局铁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附件第五类第53条较轻阶次之规定,对广西炜祥工程机械服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处5053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