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6〕第2号

  经调查,2025年11月12日,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未联系铁路部门配合、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情况下,于列车运行时段擅自在上跨铁路的公路桥梁与铁路接触网间开展公路桥梁病害预防养护工程作业,影响列车运营安全和作业人员人身安全,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违法情节较重。2025年12月29日,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责令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限期10日内改正,给予其处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告日期: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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