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决定书(国铁许准字〔2026〕第33号)

江西省萍乡市华东出口电瓷有限公司:
  我局2025年12月30日受理的你单位提出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延续申请,经审查,符合《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1号,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32号修改)规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准予你单位生产QB27.5/12-1200、QB27.5/12-1400、QB27.5/12-1600、QBS27.5/12-1200、QBS27.5/12-1400、QBS27.5/12-1600、QB27.5/16-1200、QB27.5/16-1400、QB27.5/16-1600、QBS27.5/16-1200、QBS27.5/16-1400、QBS27.5/16-1600,适用于160km/h及以下线路;QB27.5/12-1400、QB27.5/12-1600、QB27.5/16-1400、QB27.5/16-1600,适用于200~250km/h、300~350km/h线路并向你单位颁发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证书编号:TXJC2026-50041,有效期至2031年1月20日。
 
  2026年01月21日
  1. 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决定书(国铁许准字〔2026〕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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