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精神,推动铁路行业科技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基地”)高质量运行管理,国家铁路局对《铁路行业科技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国铁科法规〔2020〕38号)进行修订,形成《国家铁路局铁路行业科技创新基地管理办法》(国铁科法规〔2026〕24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与核心目标
2020年10月,国家铁路局印发《铁路行业科技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试行5年来,有效指导了三批73家基地的认定、运行与管理工作,基地创新影响力显著提升,已纳入中央科技委审定的部级科技创新平台“白名单”。国家铁路局立足基地管理运行实际修订《办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实践。
核心目标在于:一是进一步强化铁路行业科技创新与国家战略的协同性,确保基地建设方向与国家科技发展大局高度契合。二是进一步完善基地管理体系,规范基地管理程序,提升基地管理效能,更好适应铁路科技创新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三是推动铁路科技新兴领域、前沿技术的融合发展,为铁路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二、《办法》核心框架
《办法》聚焦基地全流程、规范化管理,以“职责-认定-运行-考核”为主线,覆盖基地建设运行管理全过程,形成闭环管理体系。《办法》共分为六章三十二条,主要内容为:
管理职责。规定了国家铁路局、第三方专业管理机构和基地依托单位及共建单位在基地管理中的有关职责,强化多元主体责任,为基地的建设与运行提供持续稳定的政策和资源保障。
申报认定。明确了基地的确定方式、申报渠道和认定周期和命名规则,规定了基地的重点研究方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认定流程。
运行管理。规定了基地的运行机制、组织架构及管理模式等。推进落实基地规范化管理。
考核评估。规定了对基地的考核与评估内容、方式及流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优化激励与约束措施,构建闭环式考核管理体系。
三、关键修订要点
1.强化战略协同
基地运行管理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科技创新平台的相关规定。强化铁路行业科技创新与国家战略的协同性,确保基地建设方向与国家科技发展大局高度契合。
2.健全基地布局
一是基地建设序列更加完善,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基础上新增“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序列,填补铁路行业野外科学观测领域的制度空白。二是基地布局更加领域全面,将基地重点研究领域修订为“基础交叉、技术装备、工程建造、运输服务、安全保障、智能铁路和绿色低碳”七个领域,全面覆盖铁路科技创新的关键方向,推动行业多维度协同创新。
3.规范基地管理
一是强化多元主体责任。新增基地共建单位职责条款,明确共建单位在资源投入、技术支撑、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责任义务,充分发挥共建单位的协同作用。二是落实中央科技委关于清理规范科技创新平台基地要求,对基地中命名规则和英文名称进行统一规范,提升基地品牌辨识度。三是细化学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任职和管理要求,明确其在学术指导、战略规划、成果评价等方面的核心职能,充分发挥高端智力资源的引领作用。
4.严格考核机制
一是明确评估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便于评估考核。二是进一步细化年度考核内容和工作流程,明确年度考核报告的撰写内容、审查程序与备案要求,制定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措施,构建闭环式考核管理体系。三是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参考全国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分类标准,优化基地评估结果的分级分类体系,细化不同等级基地的激励与约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