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管理办法》(国铁科法规〔2026〕23号)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评价改革的决策部署,完善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评价与激励机制,国家铁路局修订形成《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管理办法》(国铁科法规〔2026〕2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相关单位准确理解政策、做好成果培育和评价结果运用,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自2017年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库建设以来,行业持续开展成果征集、评审与入库工作,累计入库重大成果2510项,涵盖铁路科技项目438项、铁路专利440项、铁路技术标准277项、铁路科技论文1355项。同时,已获得国家科技奖成果27项、中国专利奖成果46项一并入库,目前在库2583项。成果库建设成效显著,行业认可度和应用价值持续提升。一是赋能行业科技进步。通过常态化开展成果征集、严格评审和广泛宣传,集中展示铁路科技先进成果,为行业交流、经验借鉴和成果转化应用提供有力支撑,有效推动优质成果共享推广,持续助力铁路行业科技创新升级。二是支撑高水平成果培育。成果库作为国家级奖项推荐“蓄水池”,为国家科技奖、中国专利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遴选推荐提供坚实支撑。依托入库成果推荐国家科技奖35项、获奖7项,推荐中国专利奖28项、获奖11项,有效引导行业持续提升成果质量、强化成果落地应用成效。三是服务创新人才评价。25位铁路院士及候选人相关成果在库,有力支撑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万人计划等人才评选,已成为多数铁路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职称评审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有效激发广大科研工作者创新主动性和积极性,夯实行业高层次创新人才培育基础。
  随着科技评价改革持续深化,现有成果管理模式难以适配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亟需进一步提高成果评价精准度、强化评价结果转化运用实效。本次《办法》修订立足铁路科技创新发展实际,聚焦激发行业创新活力、培育优质科技成果、赋能科技人才发展、服务国家级奖项推荐等目标,重点优化完善成果分级、评价结果运用和评审监督等机制,进一步规范成果全流程管理,充分发挥质量引领、创新培育、人才激励的关键作用。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完善激励与宣传机制,深化评价结果运用
  《办法》延续激励科技工作者、培育和宣传重大成果的制度宗旨,鼓励相关单位在荣誉推荐和职称评审中,将入库成果作为相关集体与个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明确评价结果的运用方式,促进创新贡献与团队、人才评价相衔接。同时,规范年度入库成果汇编、行业宣传要求和动态更新工作,为行业交流合作和成果应用提供参考,发挥优秀成果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提升评价激励精准度
  《办法》建立成果分级管理机制,结合创新水平、技术价值、综合效益等因素,将铁路科技项目、铁路专利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分别对应重大、重点、常规成果。明确各等级成果的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和数量限额,精准筛选具有标志性、代表性的核心创新成果,为行业开展差异化差异化评价与激励提供依据,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加聚焦核心术攻关,切实提升成果质量与落地应用成效。
  (三)优化成果类别设置,树立质量应用导向
  此次修订进一步聚焦成果技术价值和行业贡献,优化调整成果入库类别,保留铁路科技项目、铁路专利、铁路技术标准三类,取消已有成熟评价体系的铁路科技论文申报类别。同时,拓宽标准类成果申报范围,将铁路团体标准纳入申报范围,明确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公开要求,规范标准编制单位和编制人排序规则。在丰富成果来源的同时,压实成果质量管控要求,引导科研攻关紧贴行业实际需求,着力解决现场技术难题,推动成果落地转化。
  (四)健全择优推荐机制,严把成果质量关口
  《办法》进一步拓宽推荐主体范围,将国家铁路局认定的铁路行业科技创新基地纳入推荐单位体系,允许基地单独申报,非独立法人运行的基地可由依托单位代章,充分发挥基地资源集聚、科研攻关、协同创新的平台优势。同时,严格规范申报限额,明确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每年同一类型不得超过2项,引导推荐单位严把质量关口、聚焦核心成果,择优推荐高质量、高贡献的代表性创新成果。
  (五)压实评审监督责任,维护成果评价公信力
  《办法》完善评审组织要求,新增评审保密、廉洁履职和科学公正评审规定,保留成果公示和异议处理机制;明确推荐单位和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将已入库后重复申报纳入违规管理范畴。针对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重复申报入库等违规行为,明确撤销入库资格、收回证书,并公布处理结果。通过全流程规范评审、压实各方责任、强化社会监督,维护科研诚信,切实保障入库成果质量和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权威可信。
  三、实施安排
  修订后的《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原《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管理办法》(国铁科法〔2017〕43号)同时废止。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入库工作实行常态化年度申报机制,原则上每年4月启动。各相关单位可关注国家铁路局发布的年度申报工作通知,严格对照成果推荐标准,择优遴选优质创新成果;申报过程中须如实说明成果创新点、应用成效及完成单位、完成人的实际贡献,按要求提交推荐材料。下一步,国家铁路局将扎实推进《办法》落地实施,持续提升成果评价质量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成果库的创新赋能作用,为铁路行业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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