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铁路运输基础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国家铁路局在《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规〔2025〕14号)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铁路道岔、信号、通信、牵引供电等4个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原细则同时废止。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细则》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在原细则的基础上按专业分别编制道岔、信号、通信、牵引供电4个专业细则,并根据监管需要增加了专业审查要求。二是明确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转、产品运用质量符合安全要求、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等符合性材料提交要求。三是明确对许可企业施行产品型号管理,规定申请产品应当具体到产品型号,并在生产许可证中载明产品型号。四是修改生产许可证编号规则,根据细则拆分情况相应修改生产许可证书中许可类别标识由“基础”变为4个专业的4种;同时将道岔、牵引供电企业生产许可证中许可年份号取消,证书编号由13位缩短为9位;通信、信号生产许可证中许可年份号变更为产品编号,证书编号长度仍为13位。五是优化补强部分生产条件,如道岔专业新增轨头轮廓仪、转换力测量装置等检测设备;牵引供电专业明确了不同速度等级产品的生产设备指标要求、增加了生产高速铁路牵引供电产品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
修订后的4个专业细则更加适应专业许可审查的需要,进一步强化了许可实质性审查力度,能够更好指导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许可产品源头质量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