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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征集2021年度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9 来源:国家铁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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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大力实施铁路科技创新,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实现“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根据《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管理办法》(国铁科法〔2017〕43号),现将2021年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入库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本次征集的成果包括铁路科技项目、铁路专利、铁路技术标准和铁路科技论文四类,除须满足《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管理办法》要求的条件外,还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铁路科技项目:已经完成研制、开发,并整体实际应用达1年,须在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整体应用。

  铁路专利:在国内申报并已经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授权日期须在2021年4月30日之前。

  铁路技术标准:标准实施时间1年以上,须在2020年4月30日前已实施。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应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或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开。

  铁路科技论文:论文发表时间2年以内(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已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铁路科技项目和获得中国专利奖的铁路专利,经单位申请,将直接纳入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库,不占用年度入库指标;已获得省部级奖励(含中国铁道学会科技奖)并申报入库的成果,在评审中优先考虑。

  二、推荐程序

  1.推荐单位通过“国家铁路局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管理系统”(网址:https://cg.nra.gov.cn,以下简称成果管理系统)下载科技创新成果的推荐书电子版,各成果需要填写相对应的推荐书。

  2.各推荐单位通过成果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和推荐,管理员用户名及密码同去年,如有遗失请联系系统管理员,并妥善保管。

  3.推荐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⑴推荐函1份,内容应包括所推荐项目内容真实,所推荐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行业内无不良影响等说明,并附推荐项目汇总表(由系统导出,推荐单位加盖公章);⑵各推荐成果的纸质推荐书原件1份,推荐书及附件一并装订,不要另加封皮。上报的纸质材料与在“国家铁路局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管理系统”中提交信息不一致者,视为无效推荐。

  三、推荐时间

  (一)网络推荐时间

  网上推荐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7日。

  (二)纸质推荐材料报送时间

  纸质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庄继武  010-5189787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院(100891)

  收件人:国家铁路局科法司综合技术处(请注明“重大成果推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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